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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逆转,抚养权与债务争议终获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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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1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41078345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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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原告吴XX一审要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并让被告承担共同债务。被告王XX委托青海西宁的李斌律师辩护。最终,法院支持离婚,女儿由王XX抚养,驳回原告分割债务诉求,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离婚纠纷逆转,抚养权与债务争议终获公正裁决

原告吴XX起诉要求与被告王XX离婚,主张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300000元共同债务。吴XX称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一年多。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青海西宁的李斌律师手中。执业第2年的李斌,在西宁已承办逾344件案件,其中婚姻家事等关联案件处理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发现,原告虽提交了一些证据,但存在诸多漏洞。

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李斌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照顾,原告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孩子生活很少过问,且孩子年龄尚幼,对母亲依赖更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应由被告继续抚养。

在共同债务方面,李斌进行了深入调查。原告陈述该笔款项自20XX年起贷款,通过“借新还旧”形成,但被告对款项借贷情况及用途均不知情。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金额及用途,后续借款情况也无证明。20XX年原被告签订合同借贷的款项实际由原告支配,具体用途不明且款项已结清。借条由原告一人签字,未经过被告事后追认,无法确认款项用途。原告庭审陈述与出示证据矛盾,实际存在债务金额不明确,也无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的辩护意见,准予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驳回了原告分割共同债务300000元的诉求。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王XX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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