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杭州发生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XXX女士与被告XX公司及XX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XX公司。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然而被告却未将该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归还36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吴俏俊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10年,服务于杭州地区,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当被告委托吴俏俊律师代理此案后,她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仔细查阅合作协议。吴俏俊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在12年时间里累计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其中不乏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协议是关键证据。
吴俏俊律师在审查合作协议时,详细比对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出资额、认缴方式、款项用途等内容。她发现协议中虽然约定了原告出资用于公司成立,但对于款项的具体流向并未做明确的限定。同时,她还收集了被告方关于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相关证据,如费用清单、发票等。在审查过程中,吴俏俊律师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款项转入了被告账户,却无法证明被告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吴俏俊作为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吴俏俊律师确定了以论证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为核心的法律路径。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九十二条,结合合作协议的背景和款项的实际用途,向法院阐述被告取得款项并非不当得利。
吴俏俊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在本案中,她先固定合作协议这一关键书证,再详细审查款项的用途和相关证据,通过严谨的逻辑分析和法律论证,为被告成功抗辩。她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用专业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帮助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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