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月X日,宋X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双方约定月工资7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且每周工作六天。宋X称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及休息日加班。2024年X月XX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宋X认为公司系违法辞退,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上诉。张书雯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庭审记录和判决书,重点关注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
张书雯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在本案中,她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影响了她的审查视角。她深知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构成和加班费计算的复杂性,所以在审查一审判决时,格外关注工资基数的认定。她会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工资的组成,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还会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这种全面的审查视角,使得她能快速发现一审判决中工资基数计算的偏差。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改判。对于违法解除认定,维持原判。在工资基数认定上,纠正了一审的计算方式,认定宋X月工资应包含约定的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据此,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上调。以新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数额大幅提高。赔偿金也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重新核算,金额增加。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在二审开庭前,张书雯律师补充提交了关于社保、公积金应计入工资总额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
张书雯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贯先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在工资基数认定方面,会全面梳理工资的构成,不仅关注合同约定工资,还会深入审查社保、公积金等因素。她会通过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支持。张书雯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主要服务于像宋X这样的劳动者群体,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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