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某影与被告曹X飞曾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资金往来频繁,被告还使用了原告的信用卡。分手后,原告称被告透支信用卡产生140589.71元未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诉求是被告偿还该款项及利息。被告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自己未使用原告信用卡,且转账金额多于原告。张琪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对原告提供的XXX留言、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查阅。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使他在分析案件时,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执业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XXX留言和聊天记录可能是关键证据。他详细比对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的表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从中找到被告承诺还款的有力证据。他还根据自己长期坚持的务实执业方法,对每一项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和分析。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58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负担。在开庭前,张琪律师再次对双方的转账记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款项结算确认情况的说明,进一步明确了被告承诺还款的事实。
张琪律师处理此类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关键书证,再梳理资金往来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双方的聊天记录、留言等书证,从中寻找能够证明借款关系或还款承诺的证据。同时,对资金往来进行详细梳理,明确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张琪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他还担任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当地法律界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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