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劳动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两个法律领域。在劳动纠纷方面,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费用,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梁广宇凭借其在劳动部门的工作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应先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再争取工伤保险待遇。
梁广宇接受委托后,指导张某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审理时,公司经通知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及证据。梁广宇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签合同义务应担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缴社保,但需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广宇秉持“诚信、耐心是态度,专业、高效是水平”的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他诚信对待张某的委托,耐心指导其收集证据,凭借专业知识和高效的办案能力,成功为张某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这也启示我们,在处理劳动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交叉的案件时,要准确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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