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11年的当事人,任职项目管理岗位,单位长期拖欠其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也不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星星。该律师怀疑央企单位在证据上存在漏洞以减轻自身责任。于是,律师开始查证,全面梳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多项抗辩,律师则逐一针对性抗辩,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收取风险抵押金违法等。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主张,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同时,也留下一个疑问:对于类似央企单位的劳动纠纷,后续是否会有更多劳动者效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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