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军律师于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他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看看他是如何处理证据问题的。
原告马先生于2018年入职被告某乳业有限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被告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原告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情形。
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工作时长、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未备案对加班费计算的影响。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精准梳理。他申请法院组织证据交换与质证,依法审核证据效力。结合岗位性质、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情况,逐项核定加班事实、工时性质及加班工资金额。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的抗辩,律师通过对考勤与工资证据的严谨分析,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
在庭审中,原告的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理由主要是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已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王永军律师回应称,虽然岗位有一定灵活性,但被告未就不定时工作制办理行政备案,且原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被告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证据链中的关键环节和缺失部分。其次,针对关键问题,通过申请证据交换与质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证据。最后,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证据进行严谨分析和论证,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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