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被继承人强久因病去世,遗留房屋、存款、牦牛、草场承包权等财产。原告扎XX系强久亲生儿子,被告罗XX某系养子,扎XX认为罗XX某擅自占有遗产拒绝分割,遂诉至法院,请求对案涉房屋、存款13万元、9头牦牛、草皮等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扎XX委托肖康律师代理此案。肖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相关案件120余件,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占比约50%。接手案件后,肖康律师第一时间赴西藏隆子县三林乡格西XX实地走访,了解到被继承人强久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产涉及房屋、耕地、牦牛等多类财产,且部分财产由不同被告实际占有或代管,矛盾突出。肖康律师逐份审查各方提供的财产证明文件,发现部分文件存在日期模糊的问题,通过向相关部门调取档案记录进行验证,明确了财产购置和继承的准确日期,这为后续遗产分配提供了时间依据。
肖康律师在全面梳理遗产清单的基础上,向法院申请将次仁某某、索XX、崔XX、平措某某追加为共同被告。肖康律师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凭借丰富经验,仔细比对各方提供的财产凭证笔迹,发现有一份关于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笔迹存在差异,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文件为无效证明,避免了错误的遗产分配。
在庭审前,肖康律师担任过相关领域的专业职务,多次与五名被告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明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他还调取了各方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之间对于遗产分配曾有过初步的协商意向,这为调解提供了方向。在法院主持下,肖康律师提出“实物分割+货币补偿+权益分配”的综合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肖康律师特别关注到被告次仁某某作为被继承人配偶的权益,为其争取到2亩耕地和牛圈的实物分配;对于代位继承人崔XX、平措XX,则协调其继承核心房产及附属设施,保障其居住权益。同时,就存款代管问题提出分期支付方案,明确支付期限及强制执行条款。
经隆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扎XX继承1头牦牛、1人份草场承包权、存款60,000元;被告罗XX某继承房屋前院子地皮、存款70,000元、3头牦牛、1人份草场承包权;被告次仁某某继承2亩耕地、牛圈、存款30,000元;被告索朗XX继承3头牦牛、树木林;被告崔XX、平措某某共同继承案涉房屋产权及屋内所有家具、部分院子、苹果园林、炒青稞作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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