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X销售伪劣产品案中,2017年4月起,张X通过微信购买并销售无任何标识的减肥胶囊,从王XX处购买50742.66元,销售金额达105800元,获利55057.34元。张X被指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争议焦点在于张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朱建波律师介入后,首先逐页查阅了公安机关调取的张X与杜X、王XX的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以此确定销售金额和获利情况。
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他曾是资深检察官,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思维。在本案中,这些背景使他能够从公检法的视角审查案件。他仔细比对了不同时间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减肥药成分的认定意见书,发现随着法律修订,减肥药成分的认定发生了变化,这为辩护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他还深入研究了张X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梳理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等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张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在开庭前,朱建波律师补充提交了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进一步支持了缓刑的请求。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时,一贯采用先详细审查交易记录固定销售金额,再梳理法律认定变化寻找辩护突破点,最后结合当事人情节争取从轻处罚的方法。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刑事辩护领域,典型客户包括涉及各类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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