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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辩护与创新突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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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8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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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侦查阶段即开始区分刑民边界,李鉴春律师最终实现从轻、缓刑或不诉等效果。
传统辩护与创新突破之路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1000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辩护,强调证据存在的瑕疵或不足,争取从轻量刑,但往往难以改变有罪的定性。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张某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不同的是,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承受刑事处罚带来的巨大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辩护思路,为当事人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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