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1000起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辩护,强调证据存在的瑕疵或不足,争取从轻量刑,但往往难以改变有罪的定性。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可能的结果是张某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不同的是,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承受刑事处罚带来的巨大影响。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辩护思路,为当事人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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