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执业的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起余件。此外,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在刑事领域,高律师战绩斐然。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这些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强奸罪、猥亵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等案件中,高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以一起强奸未成年案为例,2024年5月末,高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在五常市看守所会见得知付X涉嫌强奸罪,且被害人为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得缓刑和取保候审,且会加重量刑。然而,高律师不断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将基准刑六年减为二年半有期徒刑。
在处理财产纠纷方面,高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曾X因遭遇电信诈骗,先后向被告崔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其中53.86万元资金流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予退赔。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确保证据充分,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收集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高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充分论证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高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
再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被告人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参与“超牛组”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X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他详细向法庭说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这些案件中,高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强奸未成年案中,他通过不断与检察院沟通,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成功降低了被告人的量刑。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扎实准备证据材料,灵活运用调解机制,为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并通过“附条件履行”条款为后续权益保障加设“安全阀”。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他精准辩护,聚焦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展现人文关怀,既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又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及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财产纠纷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可以高效解决纠纷,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高志博律师在刑事和财产纠纷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棘手的财产纠纷,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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