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永高速公路(永善段)建设项目取土弃渣,引发滑坡灾害险情,影响29户群众房屋及居住。其中部分居民未签订补偿协议,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高额安置补偿。
此前,原告方认为灾害由项目建设直接导致,应给予高额赔偿,但缺乏对政府处理程序和相关文件的了解,证据支撑不足。
在这类复杂的行政诉讼中,需要专业律师深入调查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以化解社会矛盾,平衡政府与群众利益。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是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于云南昭通地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在某村滑坡灾害行政赔偿案中,李朝永律师代理永某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面对原告要求高额安置补偿的诉求,他深知不能简单应对。他深入调查核实,查阅政府部门相关处理文件及处理程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体现了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态度,因为只有对案件事实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在诉讼中找准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李朝永积极配合承办法官明理释法。他不是简单地站在政府一方进行辩护,而是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出发,向法官和原告解释政府的处理程序和依据。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法官准确判断案件,也能让原告更好地理解政府的立场,从而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部门不予赔偿高额安置补偿,仅判决对多名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李朝永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他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精细化的事实调查、精准的法律定性以及与法院的深度配合,为处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提供了成功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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