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时效抗辩法精准回款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时效抗辩法精准回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4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更多>
导读: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中,诉讼时效是核心难点。汤思骑律师运用“时效抗辩法”,明确管理费约定有效且未过时效,为被告成功减损,助力原告获335万管理费回款。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时效抗辩法精准回款

2025年,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产生纠纷。原告称2010年与被告二签订协议合作项目,完成开发后被告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及利息。被告一、二则辩称协议约定无效、无支付义务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翻阅卷宗时,执业不久但已有多起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的汤思骑停住了——他深知诉讼时效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汤思骑立即对案涉债权债务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进行梳理,构建了“时效抗辩法”。该方法通过详细分析案件时间线,明确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

汤思骑还建立了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梳理了近百份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总结出常见裁判分歧点。在本案中,他依据数据库中的案例,精准阐述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未违反法律规定,且被告一已实际取得该笔管理费,原告有权按约定分取。

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的观点,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汤思骑的“时效抗辩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