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原告李X与被告李X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均系初婚且婚后未育。婚前李X支付彩礼168,888元,购买价值45,999.52元的XXX及价值21,356.17元的LV包。婚后因夫妻生活、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于2025年分居。李X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等,被告李X某同意离婚但认为不应返还,委托2020年执业的张书雯律师代理,张书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
张书雯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双方的聊天记录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原告在聊天中多次对被告有言语上的不尊重和经济上的不合理要求,以此验证原告在夫妻生活和经济负担方面存在不当行为,这为后续向法庭论证被告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提供了有力依据。
接着,张书雯仔细核对购买LV包的付款记录和相关票据,发现购买时间和场合更符合表达或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并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从而将LV包排除出彩礼范围。张书雯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众多案件,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购物票据,有着丰富的经验。
之后,张书雯调取双方的通话录音,进一步确认原告在沟通中的不当言辞,强化了被告无过错的论证。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适用中国法律,认为168,888元现金及XXX属彩礼,LV包不属于彩礼。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及双方过错等因素,酌定返还比例为60%,XXX按折价款40,000元计入返还范围。张书雯作为仲裁委婚姻家事专业委员,凭借专业能力,最终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折价款125,332.8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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