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X月X日,陈X因被害人于X偷卖其筛的沙子一事与之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再次冲突,陈X用拳头击打于X头面部致其死亡。案发后陈X外逃,20XX年被抓获归案,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此时,陈X家属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
在沈阳执业多年的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投身刑事辩护领域,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复杂刑事案件。作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他带领律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不乏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且取得突破性成功,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87.6%。同时,赵磊身兼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法学交流,在刑事辩护界声誉颇高。
赵磊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通过会见和阅卷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他敏锐地发现,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于X私自卖陈X筛的沙子,后在陈X找其论理时,又未能妥善处理,被害人于X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陈X的主观恶性较小。基于此判断,赵磊律师耐心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制定了有效的辩护方案。他积极推动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陈X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X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辩护过程中,赵磊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一是强调陈X家人积极赔偿于X家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对被告人陈X从宽处罚;二是指出被告人陈X主观恶性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突破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三是说明被告人陈X已经洗心革面,归案后坦白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无再犯可能,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四是提出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果关系及其他介入因素中断的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明量刑事实;五是指出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已经无法补正,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请求合议庭考量陈X的伤害手段,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在赵磊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大大低于预期刑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赵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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