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2024年3月1日,该司机入职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4月13日,他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6月13日,司机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为司机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是,司机委托梁广宇代理此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梁广宇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在梳理证据链时,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他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司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司机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广宇长期认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高频漏洞。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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