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兰州、金昌等地,有不少面临各类法律纠纷的当事人,将希望寄托于专业律师。2015年获得执业证的王永军律师,便是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他服务的客户涵盖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生产制造企业等多个行业,在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中,原告马X于2018年入职被告某乳业有限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签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但被告未办理行政备案。原告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经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被告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情形。王永军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他仔细核对原告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同时对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岗位说明等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在庭审中,王永军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指出被告虽未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应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王永军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深入研究证据和工时制度,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合理抗辩。
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赵X,施工期间原告陆续支付劳务费等款项,后认为已超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超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被告辩称双方未结算,且存在合同外点工费用应予抵扣。王永军律师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精准举证、规范质证,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也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他帮助委托人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法院最终查明案涉劳务分包协议因个人无资质而无效,确认被告应得劳务费总额,核算出原告超付金额。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王永军律师有着自己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面对多线纠纷,他首先会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在证据的运用上,他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准确证明案件事实。对于法律适用,他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寻找最适合的法律条款进行抗辩和主张。无论是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王永军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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