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在2018年3月10日入职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9日。顾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组成。然而,2021年4月1日,时尚公司要求将顾某的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这一变动让顾某的上下班时间增加了2-3小时,路费也增加了20多元,且公司未给予任何工作时间和交通费、工资方面的补偿。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接触到顾某后,凭借年均近百件劳动工伤案件的丰富经验,以及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理。李红丽律师深知在劳动纠纷领域,公司的自主经营权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此次调岗明显超出了合理界限。
李红丽律师指导顾某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她依据自己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以及对劳动纠纷案件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把握,帮助顾某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仲裁做好充分准备。在仲裁过程中,李红丽律师清晰地阐述了公司调岗的不合理性,强调公司未能针对工作地点的调整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这严重影响了顾某的权益。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顾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李红丽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李红丽律师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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