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县XX厂与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争议焦点在于货款数额,原告XX厂主张被告XX公司欠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是供货价值及被告付款情况;被告则称原告诉请数额有误,已付清涉案项目部货款。原告的困境在于被告不认可货款数额,且涉及多个项目的供货,交易记录繁杂。
此时,2020年开始执业、经办案例百余件的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他首先逐笔核对送货单,仔细比对送货单上签收人的笔迹。发现部分送货单签收人并非合同约定的现场人员何X,而是廖X、余X。为验证这些签收的有效性,赵月亮律师通过联系廖X、余X所在单位,确认他们确为被告工作人员,这一发现为后续主张货款提供了有力证据。
接着,赵月亮律师锁定送货日期,查看送货单上的日期是否与合同履行期间相符。他发现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原告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货,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送货单为证。执业6年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赵月亮律师,进一步调取原告工作人员与被告财务人员林X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林X确认“数据没问题”,这直接证明了被告对欠款金额的认可。
赵月亮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以排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供货延迟等情况。同时,他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与送货单进行核对,确保供货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性。此外,他还调查了被告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证明签收人员在送货时确实在岗。对于有争议的送货单,赵月亮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其真实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向原告XX县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担任宿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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