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判令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公司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对一审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这份上诉材料交到了来自贵州遵义的李光伟律师手中。李光伟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
李光伟律师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存在错误。围绕合同无效、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核心点,他制定了全面的上诉抗辩方案。二审中,律师团队提交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有效证明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
从法律层面,李光伟律师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同时主张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的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他的专业法律论证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依据。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在李光伟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二审改判实现了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大幅核减,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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