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入激烈辩论环节,法官询问关于被告提出的“合同无关、独立法人”抗辩理由的看法。此时,被告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全部拒不出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代理人林树昌律师,自2007年起在广西南宁执业,他起身围绕交易真实性、人格混同认定、股东出资责任、债务连带清偿四大核心焦点,清晰陈述事实、完整出示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逻辑。
这起纠纷源于2021年1月,原告作为本地建材供货企业,经人介绍为被告方供应水电器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订货、送货事宜。供货期间,原告按要求交付多批货物,部分送货单加盖第一家公司公章、部分由其监事签字确认,交易全程由第二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第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接,货款亦由三家公司交叉代付。截至2024年8月,被告方仅支付8.6万元,尚欠货款5.2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款,三家公司互相甩锅、否认交易关系,三名股东以“独立法人、出资未到期”为由拒绝担责,原告维权陷入绝境,遂委托林树昌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庭审对抗之后,法院完全采纳了林树昌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判决三家关联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52756.85元;共同支付逾期利息(以52756.85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5%计算至清偿之日);三名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六被告承担。
另一起案件中,在跨省近百万货款久拖不付的庭审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林树昌律师围绕欠款事实、违约责任、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四大核心焦点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167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原告顺利拿到了欠款及相关费用。那一份份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撑,案件也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落下帷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