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4年9月,曾女士在他人介绍下,以购买网络黄金的方式加入了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来,这个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她成了XX新科技联盟传媒有限公司的会员。她以“免费消费”为诱饵,让参与者购买1万元以上的全球兑购物券并获赠等价值的网络小黄金,以此获得会员资格。她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获利依据,通过交易平台提现返利,前后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经司法会计鉴定,她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一开始,曾女士觉得这就是正常的投资,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以为能赚大钱呢。
直到2017年6月,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她,她才知道事情闹大了。她心里特别焦虑,反复想不通自己怎么就犯罪了。她尝试自己解释,可根本没用,情况越来越糟,她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开始自我怀疑,觉得自己这辈子完了。
后来,经人介绍,曾女士找到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刘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曾女士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同时,曾女士主动退缴了70万元违法所得,这也是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围绕这些细节,刘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曾女士整理相关证据,包括银行流水、会员信息等,以证明她的自首和退赃情况。同时,刘律师还申请证人出庭,证明曾女士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曾女士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刘律师则提出,曾女士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她无犯罪前科,构成自首,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曾女士作为XX新科技传销平台参与者,属从犯,结合她的自首、退赃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曾女士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行社区矫正。
当听到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时,曾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瞬间放松了,她长出了一口气,眼中满是感激。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投资要谨慎,别被“免费消费”等诱饵迷惑。第二,一旦出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法律问题,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在这个案子里,刘月刚律师抓住了曾女士自首和退赃的关键细节,为她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帮她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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