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高额的涉案金额往往意味着较重的刑罚。王XX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37张增值税专票和1张普票,价税合计达484.87万元,这一情况看似让他难以摆脱实刑的困境。
2022年开始执业的张丹华,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是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服务于湖北咸宁地区,尤其在赤壁本地深耕。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对常见罪名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着“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的执业理念,张丹华接下了王XX的案子。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张丹华开始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她深知要为委托人争取缓刑,关键在于解决两大难点。一是税额穿透,王XX虽已全额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但仍需举证来切断“国家损失”的指控。张丹华积极收集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等补缴凭证,同时锁定王XX“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其非法牟利目的。二是缓刑锚定,她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的情节构建量刑协商基础,并通过审前社会调查,证明王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激活缓刑条件。
经过张丹华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王XX的虚开增值税专票罪被判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被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为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避免了羁押。在484万元的高额涉案金额下,张丹华凭借专业的“法律+财务”复合视角,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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