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朱X被紧急送往龙海市中医院治疗,这一住就是28天。经诊断,他左胫骨平台骨折、右锁骨外端骨折、左后交叉韧带损伤、门牙骨折等,伤痛让他备受折磨。出院医嘱还要求他加强营养、休息三个月。后来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X的损伤后遗症评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期限为60日,误工期限持续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更让人揪心的是,朱X的儿子朱XX患有精神分裂症,系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全靠朱X抚养。
肇事车辆闽E3××××在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徐X垫付了30000元医疗费,保险公司也垫付了10000元。然而,后续的赔偿问题却陷入了僵局。
就在朱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刘汉涛律师。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一直深耕漳州本地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在漳州地区小有名气。他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的执业理念,决定为朱X讨回公道。
刘汉涛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村委会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索赔证据链。他还主动申请对朱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进行鉴定,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核心项目提供了专业依据。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非医保费用是否应予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与金额认定。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费用10084.82元,刘汉涛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指出,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未申请对用药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虽然原告儿子持有残疾证,但村委会证明的证明力常被质疑,刘汉涛律师将残疾证与村委会证明相结合,论证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村民劳动能力的了解具有可信度。
在误工费、护理费计算上,刘汉涛律师主张按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61785元/年)计算,合理运用诉讼策略,争取最高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营养费过高、精神抚慰金过高等抗辩,他结合朱X的伤情及后续恢复需要,进行了有力答辩。被告徐X拒不到庭,刘汉涛律师依法请求缺席审理,并充分举证,推动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朱X的大部分诉请予以支持,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进行了合理调整。认定朱X各项损失合计177846.92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66046.92元。同时,判决鉴定费1800元由侵权人徐X承担,朱X在返还徐X垫付的30000元时可予抵扣。本案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朱X顺利获得了赔偿款。
事后,朱X回忆起这次经历,对刘汉涛律师常说的“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在这场交通事故后的权益保卫战中,刘汉涛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坚定的信念,让朱X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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