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某村集体于2013年将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合同。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委托崔易蓬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滞纳金等。原告提交了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存在长期逾期付租的事实,证据缺口在于未能有效证明自身不构成根本违约。崔易蓬律师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合同解除节点,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进行回应,同时优化诉求主张。庭审中,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且承租方补缴款项不影响违约状态认定。最终法院确认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村集体没收押金,承租方支付逾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其他诉求。
共有物分割纠纷里,被继承人甲与原共有人乙共有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近200万元由甲指定的侄女丙、丁领取。甲与原告戊结婚十余天后去世,戊起诉要求分割甲名下二分之一补偿款并让丙、丁全额返还。原告以婚姻关系为依据主张权利。被告丙、丁的困境是难以证明补偿款中部分属于自己专属权益,且难以证明甲有赠与意思及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崔易蓬律师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固定赡养事实,提出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及程序抗辩。庭审中,律师紧扣共有物分割前提和继承人以外扶养较多者可分得遗产的核心,质证原告证据漏洞。法院认定部分款项不属于共有财产,丙、丁可分得甲份额中30%款项,最终判决丙向戊返还6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被上诉人主张两份协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违规转让无效,要求委托人返还差额款项及利息。一审部分支持被上诉人诉求,委托人委托崔易蓬律师上诉。原告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返还款项。被告的困境在于一审法院对2013年协议性质定性错误。崔易蓬律师精准定性协议性质,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实地调查与梳理证据。庭审中强调2013年协议是终止结算协议,被上诉人诉求已过时效。二审法院认定2010年合同无效,2013年协议有效,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求。
从这三个案例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明确合同解除权等关键问题;二是全面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和履行义务情况;三是对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有力质证,指出其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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