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关系的变化常常伴随着各种复杂的问题,离婚就是其中一个会引发众多麻烦的情况。当两夫妻决定分道扬镳时,除了要处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债务的承担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不少人都会疑惑,离婚时欠下的债到底要不要两人一起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离婚后的生活,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判断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认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贷款买了房,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再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了钱,像给家里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也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得共同承担。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注意,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投资做生意,亏损后欠了一大笔债,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要是债权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另一方就不用承担。
在离婚债务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很重要。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进行举证。比如,债权人要证明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用于家庭装修,就得拿出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而另一方若能证明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以免责。
四、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都由一方承担,可债权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把债务问题处理好了之后,还有可能出现债权人不认可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向双方追债;或者一方追偿时另一方耍赖不认账等情况。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再次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从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打包票、不做虚假承诺、不夸大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这些棘手问题时少走弯路,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