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突破“无劳动关系”障碍,二审追回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突破“无劳动关系”障碍,二审追回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9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2023年,建筑工地木工XX劳动者在被告承建项目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仲裁以“无劳动关系”驳回请求,黄宇杰律师代理诉讼。一审锁定违法分包事实,二审聚焦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纠正程序错误。最终获赔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突破“无劳动关系”障碍,二审追回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维权领域,“无劳动关系无责任”的观点常常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巨大障碍。在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中,原告XX劳动者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3年7月,XX劳动者入职XX工程项目从事墙柱拆模作业,9月在工地作业时不慎从架子摔落致左跟骨骨折,经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X月XX日至2024年X月XX日。此前,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全部请求。

此时,黄宇杰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本案一审二审。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迅速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在一审阶段,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黄宇杰律师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他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因双方均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黄宇杰律师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援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停工留薪期工资核定为47078.9元。不过,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驳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告协助申领)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到了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没有放弃。他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重点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前述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否则违背保护工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同时,他还针对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通过庭审举证(被告一审追加第三人申请)予以纠正,强化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并且坚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4个月工资),最终获二审法院支持,核定为44484元。

最终,这起案件以劳动者获得赔偿告终,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加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共计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准的争议焦点把控能力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劳动者突破了“无劳动关系”的障碍,实现了维权目标。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的工伤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独立于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属法定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可参照社平工资。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