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X纺”作为国内知名家纺企业,旗下“罗”品牌拥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依法享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被告陈X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未经许可使用相似标识销售商品,涉案侵权商品累计销售金额达596万余元。面对侵权行为,“罗家纺”虽掌握一定线索,但缺乏完整有效的证据链,难以准确计算损失并确定赔偿数额,陷入维权困境。
2024年,“罗X纺”找到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如阳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他深知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据收集和侵权定性的重要性,接手案件后,决定从固定侵权证据入手。
邵如阳律师熟悉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他清楚公证取证在固定线上侵权证据方面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时间内,他迅速联系公证机构,对被告在淘宝店铺首页、商品链接、宝贝详情、商品包装等处使用侵权标识的事实以及侵权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公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普通代理可能因未及时进行公证,导致证据缺失或不完整,影响侵权事实的认定。
在侵权行为定性上,邵如阳准确区分商标性使用与非商标性使用,成功论证被告在店铺页面、商品宣传中使用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非单纯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拓宽了侵权认定范围。同时,为了确定较高的赔偿数额,他申请法院向淘宝平台调取被告店铺的交易数据,成功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累计销售金额达596万余元。这一关键证据为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提供了重要参考,而普通代理可能因忽视这一环节,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庭审中,邵如阳考虑到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主动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简化庭审争议焦点,避免因被告缺席审理可能导致的执行困难,体现了诉讼策略的灵活性。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9万元。
虽然案件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邵如阳告知“罗家纺”,若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后续可申请强制执行。他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即使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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