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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赔偿诉请被驳回,律师抓住关键证据赢得土地承包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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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9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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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原告赵某某诉请被告赔偿18万元定金,最终却被法院全额驳回。这场诉讼的背后,是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杨洋律师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以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辩护为委托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18万赔偿诉请被驳回,律师抓住关键证据赢得土地承包纠纷案

杨洋律师自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超130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等领域。在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马某某产生了争议。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3500亩土地,并支付了40万元定金。然而,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于2024年3月2425日全额退还了40万元。但赵某某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赔偿定金18万元。

案件最初,原告赵某某掌握着《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支付40万元定金的证据,认为被告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方缺失能够有力证明合同无效的关键证据。杨洋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以证明案涉合同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他还查找并提交类案判例,主张同案同判。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以合同已签订且被告退还定金构成违约为由进行主张。杨洋律师则回应,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无需解除。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原告未提示说明,应无效。并且被告已全额返还款项,无赔偿义务,原告属恶意诉讼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案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已全额返还40万元,无需赔偿。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杨洋律师有着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根本上判断合同的效力;其次,梳理关键条款,如定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最后,通过提交类案判例,为案件的判决提供参考依据,以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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