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X、张X诈骗案中,沈律师主张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辩护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根本矛盾,体现了他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刑事政策边界的敏锐洞察力。尽管该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其专业性和说服力在判决书中得以充分展现,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鉴于二人犯罪未遂、无前科劣迹等情况依法减轻处罚。此案件中,沈律师虽未完全胜诉,但已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减轻罪责,这一过程双方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沈律师采用了不同的策略。针对原告提出的“经销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所作情况说明不应采信”的主张,他通过举证调取了省内另一家经销商的独立证据,证明宣传单页来源于原告具有横向一致性,且受调查经销商当时并不知晓行政处罚事宜,其陈述具有客观真实性。这一质证成功维护了关键证据的可采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各方都较为满意。
沈怡君律师认为,“赢”并非单纯指胜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减轻刑罚,还是维护证据的可采性,只要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就是一种成功。他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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