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擅长办理重大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和重大刑事案件。此次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合同纠纷,便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之一。
案件中,原告为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云南某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作协议。最初,李XX掌握的证据有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且自己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但关键缺失证据在于证明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自己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的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李XX履行协议义务的各项证据,如资金投入凭证、偿还债务的相关记录等,以证明李XX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同时,通过调查取证,努力获取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证据,比如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收集双方沟通的记录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某矿业公司以李XX存在轻微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称,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且云南某矿业公司在李XX出资挽救其财务困境并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李XX一方的观点,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把握案情,深入研究合同等关键文件,收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证据;针对争议焦点,努力获取关键缺失证据,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补强证据链;在庭审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对方的质证理由进行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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