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险公司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一程序的决定性作用。
张琪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是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证据。具有丰富保险拒赔案件处理经验的张琪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贯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张琪律师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执业多年的张琪律师在保险拒赔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他知道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环节。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详细阐述保险公司未履行该义务的事实。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以固定损失金额。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考虑。张琪律师补充理由,凭借他在保险理赔案件中多次成功运用公估报告作为证据的经验,说明公估报告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能够为案件提供准确的损失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申请。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有着丰富庭审经验的张琪律师,在法庭上沉着应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保险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请。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损失真实存在;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施救费、公估费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张琪律师凭借自己在保险拒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挽回了部分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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