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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债务连带责任,如何一招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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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513人看过
导读:2023年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立案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廖XX要求被告钱XX对3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涉案金额巨大,钱XX慌了神。
300万债务连带责任,如何一招化解?

原来,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将钱XX等告上法庭。

钱XX委托了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为自己辩护。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李玲律师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依据,指出XX幼儿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幼儿园股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既然合同无效,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就没有法律基础。

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李玲律师通过构建证据链,证明钱XX并非实际债务人,只是“代持人+执行者”。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显示,廖XX一开始就知道钱XX是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的。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天就按顾XX指定转给了案外人,并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而且,《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了幼儿园是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后来廖XX与顾XX签订的退股和还款协议,也印证了钱XX没有独立责任。

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李玲律师举证,顾XX委托他人向廖XX转账的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这意味着,即使按照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经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了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各类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两次庭审中,李玲律师重点强调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她还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降低了财产保全对钱XX的影响,避免了案件拖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并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二是涉及金钱往来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梳理,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了钱XX承担300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众多。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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