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往往证据复杂,认定难度较大。本案中,章XX作为章XX与雷X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章XX的委托代理人,陷入了一场涉嫌妨害作证的风波。
XXXX年X月,章XX与章XX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了公安机关对林XX、黄XX制作的询问笔录。同月XX日,章XX与亲戚前往福建省XX县林XX、黄XX家中,唆使二人夸大章XX仓库的货物数量和金额,并将会话过程录音录像,提交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XXXX年X月X日,章XX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章XX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黄健律师介入此案。黄健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4起。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格外敏感。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于XXXX年X月XX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X月XX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起诉;XXXX年X月XX日检察机关再次退回补充侦查,XXXX年X月XX日公安机关再次重新移送起诉。黄健律师紧紧围绕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等核心要点,为章XX开展辩护工作。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剖析。
最终,南昌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XX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且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章XX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案件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黄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素养,为章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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