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诸多复杂的费用争议。本案中,陕西XX公司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就劳务清包合同产生了激烈的纠纷。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陕西XX公司的仲裁申请,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马明艳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
马明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当接到这个案件后,马明艳律师凭借其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敏感性,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申请人陕西XX公司称,被申请人未履行组件保管责任致组件丢失、工期延误,且自己超付了劳务费,要求被申请人返还超付的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仲裁费。庭审中,申请人还变更了仲裁请求。
而马明艳律师代表被申请人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她指出,案涉项目窝工并非被申请人造成,是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窝工期间的相关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组件丢失问题,马明艳律师强调丢失组件未运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归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还组织工人寻找组件产生了费用,该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此外,马明艳律师还提出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申请人要求变更施工内容产生了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也应由申请人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马明艳律师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质证。她通过严谨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为被申请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最终,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申请人陕西XX公司超付的款项701741.07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的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虽然被申请人需要返还一定款项,但马明艳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多笔费用争议中为被申请人减少了损失,避免了被申请人承担更多不合理的费用。
马明艳律师在本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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