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长兴某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其与被申请人王X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程序错误。
戴芬芳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王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起案件当中。戴芬芳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自2013年执业以来,她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代理过多起重大商事案件。面对再审申请,戴芬芳迅速明确了应对策略,一方面精准指出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申请再审这一程序性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很显然本案再审申请人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
另一方面,戴芬芳在质证环节也表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再审申请人提供股权认购合同,试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事实。戴芬芳则根据王X一审中提供的聊天记录及打款凭证往来,有力地质证该证据关联性不足,且不属于新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
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以及原审程序是否违法。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已超法定期限,且其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其再审理由无法成立。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戴芬芳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确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成功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王X的债权安全。在其执业的10年里,像这样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成功解决法律纠纷的案件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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