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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涉网络诈骗案,律师多举措辩护,助其获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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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837人看过
导读:朱某因参与为网络诈骗提供收款帮助被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原告(检方)主张朱某构成诈骗罪应起诉,被告朱某及其家属主张罪轻不起诉。张飞勇律师通过引导朱某立功、收集其从犯等从轻情节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校学生涉网络诈骗案,律师多举措辩护,助其获不起诉结果

朱某作为在校学生,因参与为上游网络诈骗提供收款帮助,且在涉案团伙中担任小组组长兼财务,涉案金额较大,面临着诈骗罪的指控。她手中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罪轻,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202X年X月,朱某及其家属找到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寻求帮助。张飞勇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等,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此案,张飞勇律师深知要为朱某争取最好的结果,关键在于挖掘其从轻、减轻情节。

张飞勇律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他知道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是一个重要节点。他没有按常规只强调朱某已有的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而是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指导朱某构成立功事宜,引导其提供同案犯相关线索,并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同案犯,将其约至指定地点,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同案犯。这一策略在紧张的审查起诉时限内完成,若按照普通代理,可能只会强调已有的从轻情节,而错失立功这一重要情节。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方面,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指出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且有立功表现,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他协助朱某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程序,最大限度落实从宽处理的各项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认定朱某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立功表现、系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发还扣押物品、将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过,虽然朱某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但后续关于扣押物品的发还和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的具体执行环节尚需推进。张飞勇律师告知朱某及其家属,会持续关注这些后续事项,确保整个案件圆满解决,为朱某保留了顺利完成后续程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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