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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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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01477人看过
导读: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被继承人有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也就是明确说了遗产只有其中一人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在婚内继承的遗产,也只能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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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可能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而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继承的遗产还是受赠的财物,其实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于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处理。不过,也存在例外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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