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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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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8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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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擅于从侦查中捕捉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不起诉等效果,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被告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审理。被告神情焦虑,而李鉴春律师却镇定自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有条理地为被告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丰富的刑侦预审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

另一起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不予批捕。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也予以采纳。

李鉴春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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