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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寻衅滋事案,律师辩护助其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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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9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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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一名未成年女性因曾受行政处罚后又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张飞勇律师全面阅卷后提交书面意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从宽。最终,当事人获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被不起诉。
未成年寻衅滋事案,律师辩护助其获不起诉决定

一名未成年女性(案发时未满18周岁),此前就曾因轻微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次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家属心急如焚,委托张飞勇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能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全面的工作。2022年执业的张飞勇,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尤其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的辩护上经验成熟。他深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每一个细节。

张飞勇律师的第一个关键动作就是全面阅卷与分析。他深入研究案件的证据材料,仔细梳理当事人行为的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凭借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他对证据的审查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从繁杂的证据中找到关键信息。

接着,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针对性的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中,他重点强调了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关键因素,指出其主观恶性较小,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他深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至关重要,因此在辩护意见中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同时,张飞勇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检察官提供了合理的建议,争取为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张飞勇律师也没有放松对当事人的指导。他指导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规定,定期汇报思想动态,确保当事人能够顺利通过考察。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当事人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彻底终结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张飞勇律师在通过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和有效的沟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他不仅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避免了刑事诉讼对其成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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