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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受伤索赔遇阻,律师力证劳动关系,助其获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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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405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人柴X在工作中受伤后申请认定劳动关系,某安装公司称其系已注销的某工程公司雇佣。韩虎伟律师通过梳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证明柴X接受安装公司管理、由其发放工资。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柴X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建筑工人受伤索赔遇阻,律师力证劳动关系,助其获赔保障

柴X仅知晓自己在某安装公司分包的项目工作并受伤,却没有直接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某安装公司坚称柴X是已注销的某工程公司雇佣,这让柴X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2023年柴X受伤申请劳动仲裁后,因某安装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韩虎伟律师此时介入案件。韩虎伟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60%,对这类劳动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他深知在这种多层转包的建设工程领域,认定实际用工主体是关键,于是决定从梳理案件材料入手,寻找突破口。

韩虎伟律师熟悉劳动纠纷案件的程序规则,他知道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多方面证据支撑。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他采取了全面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收集表面证据,但韩虎伟律师深入挖掘。他发现某安装公司虽主张将劳务分包给已注销的某工程公司,但柴X从入职到受伤都未接触过该公司。而柴X的工作安排由某安装公司人员负责,考勤打卡、住宿和伙食也由公司统一管理,这符合劳动关系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特征。在工资支付方面,柴X的工资由总包单位代某安装公司发放,某安装公司还曾直接发放一笔标注为“工资及奖金”的款项,公司向总包单位出具的《代发民工工资委托书及承诺函》及员工工资表,都进一步印证柴X系其员工。

针对某安装公司提交的“某工程公司分包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韩虎伟律师逐一反驳。分包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柴X入职,不能证明转账包含其工资;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某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与柴X工作无关。一审法院采纳了韩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安装公司不服上诉并提交新证据,韩虎伟律师在二审答辩中紧扣证据规则,指出上诉人提交的2021年判决书与柴X2022年入职事实无关,不能证明其主张。

最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柴X后续的工伤赔偿等程序还需继续推进。韩虎伟律师告知柴X,后续他会继续协助其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为其争取应得的赔偿,为柴X保留了完整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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