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在李X诉刘X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原告李X称与被告刘X恋爱后筹备结婚,出售自己名下房屋支付新购房首付,还为被告买了婚戒。被告则否认婚约关系,称购房出资是赠与,未收到婚戒。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有着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经验,此次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诉讼。
庭审中的证据组织
庭审里,李同红律师为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指出原告拜见过被告父母,且被告以子女教育为由要求买房,双方有结婚合意。有着法律本科学历的李同红律师,仔细翻到《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155万元首付款是原告以公司支票支付,贷款也由原告偿还,主张该出资是彩礼性质。他还申请证人李X朴、唐XX出庭,证明原告偿还贷款及双方存在婚约的事实。
案件结果与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但2011年组建家权律师团队的李同红律师,在对方否认婚约关系、否认彩礼性质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组织证人出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诉讼主张。虽未实现全部诉请,但为同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的诉讼策略提供了专业范本,体现了其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证据组织与法律关系辨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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