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或者日常生活的各种约定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合同也分不同类型,实践合同就是其中一种。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和别人谈好了合作,以为合同就算成立了,结果最后却出了问题。这很可能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那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到底该怎么判定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
一、实践合同的基本概念
实践合同,简单来说,它不光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还得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这和诺成合同不一样,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了。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典型的实践合同。小张和小李是朋友,小张向小李借钱,两人口头约定好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事项,但这时候借款合同还没成立。只有当小李把钱实际交给小张时,这个借款合同才正式成立。
二、判定条件之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得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买东西,得对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关键内容都谈妥。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和保管人要对保管的物品、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这些主要条款有分歧,那合同就没办法成立。就像有人去寄存物品,保管人说保管费是一个月100块,寄存人觉得太贵只愿意出50块,双方谈不拢,保管合同自然就无法成立。
三、判定条件之标的物交付
这是实践合同成立的关键条件。只有把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对方,合同才算成立。拿定金合同来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来确保合同的履行。甲和乙虽然就定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了一致,但只有当甲把定金实际支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成立。要是甲只是口头答应给定金,却一直没支付,那定金合同就不成立。
四、特殊情况的判定
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实践合同的成立判定。比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还是以保管合同为例,如果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和之前约定保管的物品不一致,保管人有权拒绝接受,这时候合同可能就无法成立。另外,如果一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标的物交付,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也可能存在问题。
实践合同成立后,还可能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标的物在交付后出现损坏,责任该怎么划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想变更合同条款该怎么办,出现纠纷后该如何解决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影响双方的利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合同事务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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