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XX公司主张与被告陕西XX公司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并完成供货、安装及培训,要求被告支付设备款及逾期付款损失。而被告却辩称应由兴隆街道办事处承担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与观点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定性:确认买卖合同关系
执业7年的唐瑞律师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没有被被告的辩解所迷惑。他深知,要解决这起纠纷,首先要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唐瑞律师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确认单》《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等证据,发现这些单据中均有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尽管被告辩称《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中“王XX”的签字可能不是本人所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唐瑞律师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达到了民事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形成了证据链,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反驳:排除街道办责任
对于被告提出应由兴隆街道办事处承担责任的辩解,唐瑞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提交的通话录音中人员身份不明,且无内容表明兴隆街道办事处系买卖合同的主体或应承担付款责任;微信截图未提交原始载体,不符合证据规定。唐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未能证明其与兴隆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关系,也无法证明兴隆街道办事处系买卖合同的买方,因此对被告的该项辩解不予认可。
从接案到最终判决,唐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理清了复杂的法律关系,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10506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唐瑞律师用实际行动解决了原告胜诉难兑现的问题,为当事人高效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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