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0时30分,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黄花冲锡矿厂PDA2号坑道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两名作业工人当场死亡。经调查,该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包括企业无证非法开采、违法转包,承包方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管理职责,坑道采场设置不规范且工人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等。事故发生后,AXX、BXX、C某、D某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方责任认定,证据繁多,当事人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判决,陷入困境。
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C某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她多次会见被告人C某,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及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杨子圆律师发现了几个关键突破口。在庭审过程中,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C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涉案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与死者家属的赔偿协商,已全额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C某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无再犯罪的危险。同时,她就案件相关证据与公诉人、法庭进行充分质证与辩论。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事实与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AXX、B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C某、D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一结果让被告人C某避免了长时间的监禁,能够回归正常生活,也让其家庭得以稳定。杨子圆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诚信执业、专业履职”的理念,以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法律技能,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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