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是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第一回合:指控详情。其中包括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涉案金额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涉案金额20.26万元;收受食品公司相关人员现金1万元;分四次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6万元;分两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现金1.5万元;收受酒店经理现金2万元;分两次收受娱乐场所财务人员现金1.2万元;收受石油公司人员现金0.2万元;收受村居党支部书记现金0.2万元。
第二回合:矛盾升级。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案件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第三回合:争议焦点。公诉机关认为曹X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严惩。而曹X的辩护律师曲延波则提出,曹X具有多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二是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三是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第四回合: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同时也查明了两项对曹X有利的关键事实。其一,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其二,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这个案子由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代理。
曲延波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旦涉嫌违法犯罪,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退缴赃款,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普通人,也能从中明白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不要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红线。
回顾这个案件,曹X受贿数额巨大,但最终因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获得了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曲延波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研判量刑情节,准确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梳理出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推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他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深厚的法学功底(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打下的基础)使他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正是他的专业和敬业,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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