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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驳回离婚诉求二次审理却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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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630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韦XX因离婚纠纷与代XX发生争执,2021年,韦XX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玲于2023年接案后,通过梳理双方分居证据,与法院积极沟通,最终法院于2023年判决准许韦XX和代XX离婚,韦XX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探视权。
法院首次驳回离婚诉求二次审理却判决准许离婚

关键证据补强

当事人韦XX在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面临着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难题。关键证据缺失在于缺乏明确的、持续的分居证据,仅有的聊天记录截图和之前的判决书难以有力支撑其主张。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玲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她深入调查双方的生活轨迹,走访双方的邻居、朋友,收集他们关于韦XX和代XX分居情况的证言。同时,李伟玲还调取了韦XX的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等,这些零散的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这些努力,李伟玲发现了双方在判决驳回离婚诉求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关键信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程序策略运用

2021年,法院作出(20XX)豫0XXX民初6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韦XX的离婚请求。李伟玲审查该判决时发现,虽然上次判决考虑到被告愿意改正,但未充分重视双方后续的分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023年,李伟玲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补充证据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双方分居的事实和证据,并引用了上述法律条款。法院在审查后,对新证据予以重视,重新审视了双方的婚姻状况。

案件结果呈现

案件于2023年X月X日立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2023年作出判决。最终结果是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原、被告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于判决生效后每月XX日支付婚生子代X当月抚养费700元直至代X十八周岁止,原告韦XX对婚生子代X享有探视权。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开庭次数为1次,当事人到庭次数为2次。李伟玲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忠于委托,精研法理,以专业捍卫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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