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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酒后划车致九千损失,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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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3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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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谁能想到,这样看似要被定罪的情况,最终检察院却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陈晓伟律师:酒后划车致九千损失,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7月3日晚,张X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被停在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下,他处于非理性状态,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多辆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经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车主均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张X一方,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张X虽有划伤车辆的行为,但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而从法律程序上,公诉机关原本要对张X提起公诉,认为他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张X的讯问笔录,证实他当晚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状态下划伤车辆。同时,从现场情况看,案发时是夜晚,地点相对僻静封闭,行人较少。并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另外,张X家属积极配合,对所有联系到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包括车辆损失以及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还获得了车主们的谅解书。

法院的认定逻辑

从主观方面来看,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需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张X是在醉酒后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控制力减弱的情况下划伤车辆,他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看,虽然在公共场所发生,但案发环境相对特殊,且是一次性偶然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此外,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修复化解。所以,其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一定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赔偿并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同时,要如实向律师和司法机关说明事情经过,配合调查。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在饮酒后,避免因一时冲动做出可能违法的事情。

结尾

在这起酒后划车的案件中,原本看似要被定罪的张X,最终因陈晓伟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成功让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在中国政法大学打下的坚实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主观故意认定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经验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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