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与XX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簿公堂。XX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对于XX公司明显具有恶意的保全行为不予认定,严重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XX公司指出,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没有同时为欠付的被上诉人工程款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准备充足资金为由,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本案损失不具有过错,违背了正常的商业及市场逻辑,且人为加重了上诉人的履行负担。同时,XX公司强调被上诉人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并且错误保全上诉人银行账户,使用了包括诉前保全、撤诉、上诉、重复起诉等手段恶意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的时间,最终将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冻结长达三年之久。
沙璇律师在介入此案后,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她深知在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过错。沙璇律师详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多轮诉讼的判决书、保全裁定书等。她注意到,虽然被上诉人前后多次诉讼的诉请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多次诉讼的结果均未得到法院支持,但这并不足以直接认定被上诉人存在恶意。
沙璇律师指出,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诉请未得到支持系因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涉及消防验收及审计方面的支付条件。被上诉人作为承包方为了保障其工程款利益,在相关工程质量验收通过且上诉人实际使用后,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同时,双方对于工程款未进行明确结算,在诉讼中进行了部分对账与确认,被上诉人根据判决内容弥补相应的支付条件后另行起诉,不能以诉请款项金额差异以及诉讼次数直接认定被上诉人存在过错。
经过沙璇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沙璇律师在法律专业上的精准判断,也展现了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冷静与智慧。
沙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她始终坚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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