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以买卖U币、线下收取现金的方式转移赃款,在准备收取15万元诈骗赃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提交了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被告人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前科,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涉案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明显,被告人系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有多次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大,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证据方面也对被告不利。
王昭英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全面阅卷核证,厘清案件事实。庭审中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依托自身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资质,对羁押期间的被告人进行情绪安抚、法治教育。
庭审中,对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王昭英律师则指出,被告人在准备收取赃款时被查获,尚未实际取得赃款,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人X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某涉案银行卡转移异常流水高达662131.9元,其中包含9名被害人电信诈骗资金40.4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提交了案卷材料、银行流水、前科判决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具有两次犯罪前科,本案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涉案流水金额高、涉诈资金量大,应依法处罚。
被告方初始面临诸多不利,有两次犯罪前科,缓刑适用审查严格,涉案流水和涉诈资金大,法定量刑压力明显,且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情绪不稳定。
王昭英律师全面阅卷审查,固定如实供述、坦白等关键从轻情节。针对被告人有前科这一不利因素,从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等角度展开辩护,提出宽严相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同时进行心理疏导,指导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中,围绕多个焦点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全部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某因夜宵期间口角冲突,伙同他人持酒瓶、凳子等参与聚众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提交了卷宗、监控视频、伤情鉴定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方虽有自首、谅解等情节,但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较重,缓刑难度极高。
王昭英律师全面阅卷,锁定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围绕法律条文构建缓刑辩护逻辑,进行心理疏导,推动认罪认罚,庭审中阐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全面阅卷,精准挖掘从轻、减轻情节;二是针对不利因素,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构建有利的辩护逻辑;三是依托专业资质,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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